1月2日,江蘇揚州儀征市公安局通報稱,2020年1月1日18時,儀征市劉集鎮街道榮蕓煙酒店和聯盟組花木場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1死2傷的案件。經工作確定48歲的男子彭在林有重大作案嫌疑,通過搜捕,1月2日上午9時許,公安局發現嫌疑人彭在林在劉集鎮劉集村自殺死亡,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進行中。
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地方都會有關于拆遷方面的糾紛發生,那么遇到拆遷糾紛我們可以怎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行政或司法強制
(一)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二)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以上就是武漢律師咨詢為大家帶來的關于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處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了。拆遷補償的糾紛處理有多種方法,但是拆遷補償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要嚴格按照標準合法進行,避免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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