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就算一方堅決不離婚法院也是有可能強行判決離婚的,否則,當事人也就沒有必要提起民事訴訟了,很多人之所以會通過司法程序來解除夫妻關系,就是因為在感情已經破裂的情況下另一方卻堅決不予離婚。但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是能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確實破裂,而且要有證據才行。武漢離婚律師
一、離婚官司一方不離就不能判離了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離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法院怎么判?
離婚案件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視為撤訴,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會缺席審判,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因此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判決: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三、提交離婚訴訟要什么材料?武漢離婚律師
1、離婚起訴書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三份;
3、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撫養權須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5、涉及財產爭議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財產擁有合法權的有關證明;
6、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離婚訴訟的程序和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一樣,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民事糾紛當中原被告自己的意愿不能左右法庭最終的判決結果,在不想離婚的情況下要找到夫妻間感情存在問題的真正原因,然后跟另一方進行溝通。而提起了民事訴訟之后,不是自己不想離婚,法院就不能判決離婚了。而且有了民事判決書之后,雙方就無需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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