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遲債務利息怎么計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決數額的債務約定利息的兩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含判決確定的基本利息);武漢債務糾紛律師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區分為一般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利息兩部分:判決利息按判決確定的利率計算,具體如下:
一般債務利息的計算
依據《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比如民事判決中確定了以1200000元為基數,債務人支付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的利息損失。可以確定基數為1200000元,時間從2013年10月1日起至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假設截止到2015年11月2日)。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
依據《解釋》第一條第三款:‘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的規定,其中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應當為1200000元。遲延履行期間的計算依據該規定第二條:‘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三條第一款:‘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第三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故遲延履行期間應當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法院扣劃、提取之日止。”
二、債務利息率的含義
負債利息率是指所支付的利息費用與債務總額的比率。
公式:負債利息率=利息支出/平均負債*100%=利息支出/(平均總資產-平均凈資產)*100%
三、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武漢債務糾紛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更多武漢債務糾紛法律咨詢:http://www.794641.tw
靈均法律咨詢熱線(武漢):400-666-3138;18162758581
免責申明:
部分文字與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聯系我們刪除,聯系方式:請郵件發送至zhoutaodao@dg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