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沒有財產分割。離婚時沒有財產分割的,離婚后沒有分割的財產總是處于共同狀態。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債權,而是財產所有權,屬于物權范疇,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與離婚時一方隱瞞財產的情況不同。也就是說,財產方可以隨時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和有關司法的說明,男女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后一年內后悔財產分割,要求變更或解除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必須受理。經審理認定,人民法院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無欺詐、恐嚇行為,應依法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同意分割財產,如果后悔分割協議,認為有欺詐、恐嚇等影響真正意義的情況,可以在離婚協議簽訂后一年內提交,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解除離婚協議。
免責申明:
部分文字與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聯系我們刪除,聯系方式:請郵件發送至zhoutaodao@dgg.net。